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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视频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发布人:刘肖肖 作者: 浏览次数: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为进一步推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91视频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计分,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91视频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做好参与复试报到、复试考试复试调剂,并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

(三)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确定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三、复试方式和考生的确定

(一)复试方式

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专业方向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019年我院复试总体分批进行,具体如下: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一志愿上专业复试线考生。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成功的考生。

3、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调剂和复试。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第十三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按1:1.5组织差额复试。

一志愿上线生已达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按现有上线考生先进行第一批复试,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情况酌情确定缺额再进行调剂;根据调剂缺额按复试比例确定调剂数时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

四、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要求

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具体如下)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我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

1、调剂生须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一区),且其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英语(一)50分以上(含50分)。

2、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2019年招生简章。

3、全日制调剂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一律不接收专接本、专升本、成考生、网络生和自考生的调剂;非全日制调剂要求同2019年招生简章。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二)调剂实施

1.我校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

2.调剂手续由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复试内容:包括体检和心理测试、笔试、面试。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

(二)笔试:我院专业在复试中设置专业课考试

(三)面试: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面试小组集中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基本内容:

a. 外语能力考查;

b. 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查;

c. 思想品德、诚信素养、教育背景等综合素质考查。

对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生,复试着重考核基本实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复试着重考核其本科业务基础是否扎实,及其工作成果。

(四)总成绩: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到60分不予录取。原则上拟录取考生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百分制)。

拟录取考生总成绩原则上计算公式:

我院属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 +(面试成绩×80% +专业课成绩×20% )×50%

第一批、第二批复试总成绩均遵从以上计算方式,之后批次复试,考生总成绩仍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但不再进行复试笔试,故复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

、录取

经过初试、复试等环节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再经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列入学校当年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信息公开和复试监督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工作责任承诺书”。复试文件、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同时切实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

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和纪委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查。学院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首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19年321日